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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 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
1 | 消防火灾物证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 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 政府定价。《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 | 行政机关 | |
2 |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受损单位和个人的申报、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意见以及调查核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如实统计。 | 火灾事故调查认定 | 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二十三条 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需要进行专门性技术鉴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与鉴定机构约定鉴定期限和鉴定检材的保管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
政府定价。《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 | 行政机关 |